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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新枫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龙门县召开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丽娥 □吴思敏)近日,由广东省惠州市委政法委、惠州市法学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龙门县委政法委、龙门...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丽娥 □吴思敏)近日,由广东省惠州市委政法委、惠州市法学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龙门县委政法委、龙门县人民法院、龙门县法学会承办的“新枫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龙门县召开,省法学会副会长邓远强、省法院研究室主任梁展欣,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裕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柳锋,龙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田裕东出席会议,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杰主持会议。170余名来自省、市、县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律师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吴思敏/

邓远强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新时代的使命和任务。近年来,惠州市法学会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为契机,在研讨交流中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在积极投身社会治理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广泛宣传法治文化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和品牌,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惠州力量。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以坚持与发展“新枫桥”为题眼,广纳百家之言,汇聚各方之智,为推进惠州市乃至于广东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经验、建言献策。

陈裕瑾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悟和吸收今天研讨会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提出的宝贵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惠州落地生根、遍地开花。各级党委政法委、法学会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搭建平台,举办法律事务、研讨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朱最新作主旨发言。吴思敏/

会上,龙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小勇分享创新“党委统领、法院主导、平台集成、多元解纷”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过程中的所思所感。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作了题为“五治融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的专题发言。华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魏旭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主题进行发言。

会上宣布了本次研讨会论文征集的评选结果,并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专家对获奖者的专题发言进行指导点评。

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刘英作专题发言。吴思敏/

朱可胜在会上总结,社会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发挥党委政府作为社会治理核心与主导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和多方力量融入到社会治理当中,积极探索、敢想敢做,不断完善创新具有惠州特色、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体系,使“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得到鲜活体现。

研讨会前,全体参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龙门县诉调中心、新枫桥道交纠纷调解工作室。龙门县人民法院创新发展“党委统领、法院主导、平台集成、多元解纷”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龙门模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诉调中心,在全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设立11个“新枫桥工作室”,打造家门口的“解纷驿站”,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其中,更是积极探索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以能动司法促进乡村善治,为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丰富了县域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践经验,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出更多善治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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