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吴松娣 钟黎洁)近期,广东省中山市有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用作毒品的替代品添加在电子烟里进行销售,这些电子烟披着“合法”的虚假外衣,悄悄潜伏在我们身边并侵蚀着我们的健康,这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吸不得,更卖不得!
【案件情况】
2022年12月,黄某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非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6688元。2023年1月,公安人员捉获黄某弘,并查获烟弹173个(经鉴定,含“依托咪酯”成分)、烟杆96支、电子烟8支、注射器19支等物品一批。2023年5月24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弘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电子烟油属于一种烟草制品,在我国烟草制品是专营商品,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运输烟草的,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切莫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又害己!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其危害不亚于吸食毒品,因此,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子烟,警惕电子烟里暗藏的“上头”风险,自觉抵制诱惑,如发现他人销售“上头电子烟”,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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