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邓颂安)今年5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欧某等12人被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受限于经济能力和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讨薪之路困难重重。
原来欧某等12人分别受雇于中山市某公司,担任会计、会计助理、客服专员、收银员等职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三和王五(化名)。后用工单位因经营困难叠加疫情影响,决定遣散部分员工。4月25日,用工单位、张三和王五遂与该12名员工就拖欠的劳务费、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确认拖欠欧某等12名员工6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的期限。约定期限逾期后,用工单位、张三和王五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且一再承诺、一再爽约。
对此,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和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情,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查看《劳动合同》、社保缴款记录、《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等证据,确认欧某等12名工人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及存在被拖欠工资的事实。
检察官坚持“调解优先,调诉结合”的理念,耐心倾听欧某等人的诉求,并向用工单位的两名负责人了解不能按约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原因和公司经营困难,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以“非常想和解,但资金紧缺,暂不能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继续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期间,欧某等12人得知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获得救济,于5月31日向中山一区检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决定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欧某等人维护合法权益。
发出支持起诉书后,检察官通过多轮的“背靠背”沟通,用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其在法院的另案若调解成功,待资金到账后,可以优先解决欧某等人的工资问题。于是,检察官密切跟进用工单位另案的办理。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庭审过程中,双方未能当庭和解,但用工单位承诺若有资金一定会支付拖欠的工资。庭审结束后,用工单位另案和解成功并已收取一部分资金,检察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承办案件的法官。用人单位愿意调解,但因另案分期支付,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0万余元,公司的资金压力极大,影响公司的运转,希望与欧某等人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然而,欧某等人担心用工单位再次违约。
为了化解欧某等人的“烦薪事”,缓解用工单位的经济压力,检察官和法官联合为涉案双方提供可行性建议方案,询问双方可否约定给付日期,如到期仍不履行,欧某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双方可约定违约条款等。后双方同意该方案。在法官和检察官见证下,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用工单位在当天支付欧某等人全部工资共计人民币494998.01元。
2021年以来,中山一区检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多角度、多环节、多渠道治理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共办理欠薪类案件35件,帮助“讨薪”150万余元,同时全力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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