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 李景培)2月21日,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男子梁某驾驶小轿车追尾撞到前方一辆摩托车后,径直逃离现场。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时隔两天后,梁某被迫前往南头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事发当晚22时许,南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头镇光明南路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碰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受伤,肇事的小轿车司机逃离现场,请求交警到场处理。
值班民警随即赶往事故现场,看到一辆粤J号牌摩托车倒在道路左侧车道。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现场向办案民警反映,事发当时,他正沿光明南路由北往南行驶,突然被后方一辆白色小轿车追尾,事发后连人带车倒地,而肇事的小轿车径直离开了现场,他甚至没有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后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手部骨折,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现场。通讯员供图
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迅速锁定嫌疑肇事车辆为粤T号牌白色小型轿车。根据掌握到的线索,民警确定嫌疑肇事车辆的车主为梁某,并当即致电梁某,要求返回事故现场处理。但梁某始终支支吾吾,既没有交代自己当前所在地点,也没有回到事故现场配合调查。
办案民警随后来到梁某住所,但只在住所附近找到肇事车辆,没有发现梁某的踪迹。勘查后确认小轿车车辆正是逃逸的肇事车辆。民警随后将车辆拖回大队,并再次致电梁某要求到案接受调查。
2月23日下午,梁某被迫来到交警大队投案,并交代了肇事逃逸的事实。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梁某将被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记12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