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邓颂安)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化新时代检察对口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对口援助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应对口援助单位林芝市某县检察院邀请,协助办理一件重大疑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粤藏两地检察协作和发展贡献了中山检察智慧。
接到邀请函后,中山一区检及时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做好协助准备工作。经了解,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系癫痫病长期病患者,在发病期间遭受继父性侵后怀孕产子,身心遭受巨大创伤,导致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不稳定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较大矛盾,此外,关键目击证人证言证实的案发时间与胎儿足月娩出的客观证据亦不能相互印证。根据现有证据,该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深入研判案件难点后,中山一区检立即成立办案组赴藏开展审查,做好案件核查工作。办案组与当地办案人员召开案情研讨会,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在梳理询问目击证人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证人陈述其见到被害人被性侵的时间是新冠疫情解封后不久从学校回家的当天,但当地公安人员未询问具体时间,而直接记录为全国放开疫情管控的时间即2022年12月。办案组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引导当地公安机关向卫健部门核实,了解到2022年8月林芝市因出现新冠病例而实施临时管控,证人所在学校也证实了上述情况,后再次询问证人,证实了其笔录中所讲的疫情解封时间为当地临时管控解封时间,该时间与被害人所陈述疑似被性侵的时间及由胎儿出生推算的受孕时间基本一致,解决了关键证人证实的案发时间矛盾的问题。同时,中山一区检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办案组和中山一区检特聘心理专家李杰媛博士一起探望未成年被害人,李博士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运用姓名心理学打开被害人心扉,随后通过公安机关再次询问,被害人详细陈述了案件细节,进一步夯实证据材料。
最终,该县检察院于今年3月28日依法以被告人南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于今年5月9日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南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案件协助工作完成后,中山一区检办案组成员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陈述审查要点”“未检综合履职路径”“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技术”等为主题,和该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公安、检察干警开展同堂培训,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另一方面,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助理加入中山一区检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学习交流群,两院共同线上学习心理咨询专业知识,通过线上互学共助,提升履职能力,持续为两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