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 郑凯铭)11月22日,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南苑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刘某故意伪造事故现场,报假警并涉嫌骗保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21日中午1时许,翠亨新区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刘某报警,称一辆小轿车在故意“别车”时与自己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请求处警。
大队值班警员随即前往现场处置。通过查看货车驾驶员刘某的行车记录仪,发现小轿车驾驶人陈某驾车行至南朗街道榄横路行驶时,明显存在故意超车并“别停”刘某货车的行为,并最终造成两车发生碰撞事故。
在询问过程中,陈某承认了自己故意“别车”并引发事故的事实,处警警员遂将案件移交榄边派出所处理。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协商由陈某承担刘某所驾货车的维修费用。
未料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当天下午5时许,翠亨新区交警大队再次接到报警,称南朗街道泮沙村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和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到场处置。大队警员到场后发现现场车辆还是中午在榄横路发生碰撞的小轿车和货车,人也还是中午的陈某和刘某,不同的只是这次报警的是陈某。蹊跷的事故让处警警员心生疑虑。后经调查,发现两人存在涉嫌骗保行为。
原来,榄边派出所处理完陈某、刘某的撞车事件后,陈某报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陈某于是与刘某商量于当天下午4时40分将车辆开到泮沙村路段伪造事故现场,并由陈某报警处理,没想到处警的还是当天中午的两名警员,伎俩也因此被识破。
由于案件又涉嫌骗保行为,处警警员遂将案件移交辖区的南苑派出所处理。
11月26日,从翠亨新区交警大队获悉,事发翌日即11月22日,南苑派出所以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陈某和刘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途中应保持平和心态,切勿因“路怒”开斗气车,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如行车途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切记及时报警、报保险,千万不要在事后伪造现场骗保,否则只能“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