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庞元锐 罗靖怀 黄景隆)近年来,面对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占比逐年减少、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罪案件占比逐年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广东省化州市检察院以醉驾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轻罪治理的广东化州实践。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把好直诉关。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会议为契机,通过与化州市公安局定期磋商、同堂培训、案件会商等方式,启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常态化在会前制作关于取保直诉、刑拘直诉的交流提纲,在会上围绕针对性主题集中讨论,会后贯彻实施会议纪要,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共同研究制定办理直诉的醉驾案件办理方案,明确取保直诉、刑拘直诉的标准、条件、流程、时限等要素,畅通公检两家的衔接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报捕审查环节,降低“案件比”。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除了常规开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繁案办理之外,根据繁简分流规则,设置简案类案专办组,专门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数量多、占比大的轻刑案件,通过速裁程序、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简化审查报告等方式缩短办案和审查时长,在保障实体、程序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涵前提下,在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推动综合履职、一体履职、能动履职,通过简繁分流实现人与案、人与事的最佳配比。
推行集中办案力量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节约司法资源。在法律框架下,简化程序但不减质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驾案件,在保障被告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方法,促进司法办案高效率运转。按照司法资源优化配比的原则,依法对危险驾驶罪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简化举证、简化讯问、简单发表公诉意见,以检察环节的提质增效为快诉快判奠定基础,为司法资源有效高效配置提供智慧方案。
创新“不起诉+公开听证”机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院以“不起诉+”工作模式为抓手,做到该宽则宽,深入开展轻罪治理。对有听证必要的、拟不起诉的醉驾类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以集中听证、简易听证为方式方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打造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的“检察开庭”。承办检察官结合法理情并借助听证员“第三方”力量深入释法说理,为最终决定汇聚群众声音,夯实民意基础,提高醉驾治理的社会认可度,修复社会关系,同时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促进案结事了。
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走好轻罪治理新路径。以醉驾犯罪不起诉者为对象,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醉驾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血液酒精含量和认罪认罚的程度,在醉驾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志愿服务书》情况下,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参与交通文明劝导等社会服务,并合理设置不同的志愿时长。醉驾犯罪嫌疑人在参加社会服务期间,还要接受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的志愿考核、评价和监管,具体由第三方志愿服务机构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意见表》对志愿者进行考评,从而做好醉驾犯罪治理的下一步文章。
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防止“当罚不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但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对上述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避免出现“不刑不罚”“当罚不罚”“不诉了之”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移送案件至行政执法机关,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在醉驾等轻罪治理的基础工作上,积极构建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一体化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线索和案件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接收线索或受理案件后,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