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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等两部门要求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

  近年来,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

  近年来,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时有发生,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不时出现,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度。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建议。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构建成本控制的科学管理机制,通过事前控制、现场控制及反馈控制等环节,科学规范收费行为。

  《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管理。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于上级部门转给医疗机构的有效投诉信,应当有办结报告和整改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并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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