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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如果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分割查封,必要时人民法院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查封。

  在现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增加了直接变卖的情形,如果直接变卖的变价款足以清偿执行债务,而且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即使执行债权人不同意,也可以不经拍卖直接变卖。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评估价过低,通过拍卖方式可能会损害他的利益,而申请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自行变卖财产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不存在被执行人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在财产评估环节故意压低评估价格,并以此价格低价变卖财产的,也可以准许。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为本人,或者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者近亲属去世等一些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

  《律师参与执行意见》详述了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分配和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执行救济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法治宣传中的作用。

  《律师参与执行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保障。人民法院要保障当事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的权利;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畅通正常交流及意见表达渠道,为律师发挥作用营造新型良性互动关系;要打造“微法院”“智慧法院”,构建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提供“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和更加便捷的联系法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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