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监管部门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予以认定,并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奖励,食安办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回复。这是近日出台的《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根据办法,群众在遇到13类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私宰肉、病死毒死肉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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