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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

原标题:上海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施行

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

3月15日起,又一项上海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从行政“许可”到行政“确认”,一词之差,却迈出了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关键一步,也是浦东对标国际、制度型开放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若干规定》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若干规定》构建了以信用分级为标准的监管体系,将高频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事项。市场主体只要在设立或者事项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通办”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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