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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自贸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为陕西自由贸易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中国(陕西)自由...

为陕西自由贸易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证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赵亚宏主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自贸办副主任王宏伟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营造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建设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对在创新试验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主动服务 有效对接国家战略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具体章节中,将“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各单列一章,强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互联互通机制,开展经贸、通关、科技、教育、文化、中医药、农业、旅游会展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强调自贸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水平。


制度创新与地方特色优势相结合

条例明确,发挥杨凌示范片区农业科技优势,推动涉外农业技术、品种等的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农业特色综合保税区、农业特色口岸、国际化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支持涉农企业建设海外农业园区,构筑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建立海外农业园区优质农产品回流体系。

支持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平台,扩大农业技术、农机装备、农用物资等进出口贸易规模。

支持金融机构服务自贸试验区农业发展,开展农林畜牧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为涉外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生产保障、海外建厂运行保障和支农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对海外农业合作园区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

条例还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动陕西文化品牌发展,拓宽文化创意产业资本运营渠道,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支持文化数字出版,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交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化服务贸易,完善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国际性文化、体育机构及经纪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建设丝绸之路国家文化商务中心。(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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