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开发设计出两种玻璃花瓶外观样式,这两种花瓶的外观样式分别于2014年1月26日、2014年4月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4年8月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分别为:XX85XXX、XX19XXX),随后这两种款式的玻璃花瓶投放到中国义乌小商品市场,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并销往中东及阿拉伯国家,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2020年12月该公司发现这两种款式的玻璃花瓶销量下降,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上这两种花瓶的外观式样未经该公司授权被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及销售,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专有使用许可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接受了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后,指派公证员董某、公证人员张某与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续某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10时32分左右一同到达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楼业务科。续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以现金方式购买了五箱玻璃花瓶(其中:30冰河世纪88046玻璃花瓶贰箱、30-89062-1横竖纹玻璃花瓶贰箱、180圆球方格玻璃花瓶壹箱)。现场获得“XX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收据壹张(编号:0021750)、“海丰玻璃制品公司发贷清单”壹张、“海丰公司产品出门证”壹张、“XX·XX海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办文XX”名片壹张。上午十一时二十分左右购买行为结束。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XX市XX公证处,在XX市XX公证处二楼现场监督科对所购买的五箱玻璃花瓶进行了拍照、加贴封条并交由续X保存;“XX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收据壹张(编号:0021750)、“海丰玻璃制品公司发货清单”壹张、“海丰公司产品出门证”壹张、“XX·XX海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办文XX”名片壹张复印后原件由续X保存,最后为该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21)XXX证民字第XX号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XXX证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委托代理人: 续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来到我处,为证实其购买玻璃花瓶的过程向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张某和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续某于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时三十二分左右一同到达位于XX县XX镇XX村的XX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楼业务科。续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五箱玻璃花瓶(其中:30冰河世纪88046玻璃花瓶贰箱、30-89062-1横竖纹玻璃花瓶贰箱、180圆球方格玻璃花瓶壹箱)。现场获得“XX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收据壹张(编号:0021XXX)、“海丰玻璃制品公司发货清单”壹张、“海丰公司产品出门证”壹张、“XX·XX海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办支XX”名片壹张。购买行为结束后所购商品及相关购物凭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XX市XX公证处,上述人员在XX市XX公证处二楼现场监督科对所购买的五箱玻璃花瓶进行了拍照并加贴封条,现场购买两箱玻璃花瓶(30冰河世纪88046玻璃花瓶壹箱、30-89062-1横竖纹玻璃花瓶壹箱)留存于XX市XX公证处,剩余三箱玻璃花瓶及“XX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收据壹张(编号:0021750)、“海丰玻璃制品公司发货清单”壹张、“海丰公司产品出门证”壹张、“XX·XX海丰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办支XX”名片壹张由续X保存。公证员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监督。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五张系现场拍摄打印所得。
附:1、海丰玻璃制品公司发货清单及收据复印件壹张
2、海丰公司产品出门证及名片复印件壹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