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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_全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中,确定每年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年来,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贴近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开展好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 活动主题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围绕这一主题,要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要努力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二、 指导思想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2004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日系列节目,于“12·4”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有关栏目播出。会同中央电视台制作一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播出。

(三)中宣部、司法部、团中央联合举办“12·4”网上宪法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通过有关报刊,在“12·4”期间开辟专版,分专题宣传报道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成就。

(五)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标识征集、“普法青年志愿者”服务、第二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宣传教育短信创作大赛、法制动漫展播和向基层赠送普法教育光盘等系列活动。

(六)印刷“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挂图以及纪念封,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发送、张贴、悬挂。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

(二)抓住中心、突出主题。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紧紧抓住宪法宣传这个中心,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对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进行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各项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对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总体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做出安排,使各项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紧紧围绕宪法,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制观念教育,重视抓好在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中宪法知识普及教育。通过在机关、学校、企业和村镇、社区开展宪法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扩大这项活动的社会影响。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方案,切实保证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紧紧围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开辟专题、专栏、专版,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实际切实安排好本地、本部门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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