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崔津铭 李霄霄)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金海岸派出所积极践行“预防警务”理念,联合分局法...
公安机关在向新闻媒体提供侦破案件的相关资料,供新闻媒体用于新闻报道时,应尽谨慎注意义务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未尽此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配合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正当性以及新闻媒体自身在新闻报道中的过失,均不构成免除公安机关上述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