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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叙利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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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叙利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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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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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叙利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1956年10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1956年10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叙利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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