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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发布部门: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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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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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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