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书商为销售《民法典(大字版)》,在其抖音账号中搬运了另一科普博主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视频来为自己“带货”,被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视频所有者经济损失百万元。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此案,书商被判赔偿5万元并赔礼道歉。近年来,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与之相关的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各种“剪刀手”“搬运工”将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短视频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某视频App注册用户“80后挖剧君”将影视剧《奶奶再爱我一次》包含该影视剧的主要剧情及内容的122段片段,通过其账号进行传播,被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80后挖剧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7万元。
此前,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并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未经授权就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剪辑、切条(将一部影视剧切割成短小片段)、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当前,互联网上有很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将一部影视剧切割成短小片段供用户观赏。经常刷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的用户,对像用“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二次创作影视综艺片段现象并不陌生。这种做法虽满足了时间碎片化背景下的用户需求,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这些行为通常都构成侵权。
尤其是一些影视“搬运号”打着“作品评价”的名义,明目张胆剪辑、“搬运”热播影片和电视剧,并通过直播带货、软性植入等方式牟取利益。一些短视频侵权作品的影响力比原作还要大,这些侵权者会认为是帮原作做了推广,但事实上给原创作者带来了心理压力,动摇其维权决心。
毋庸置疑,短视频侵权乱象绝非只是市场与行业问题,更是社会与文化问题,须以更高站位、更大视野对其进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降低原创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如通过明确侵权作品的性质、建立侵权损失评估标准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要考虑推出优化授权许可模式,如通过建立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知识共享协议模式等方式实现。除了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外,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影视剧版权不能仅仅寄望于短视频行业的自我净化,还需要各个社会层面的努力,才能共同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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