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是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全面评价,将核算结果运用于司法领域具体环境资源案件中,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有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人吴某红、吴某标分别时任浙江省青田县某村两委干部,在没有得到水利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以整治河道为名,将该村河道内的砂石原料,承包给被告人伍某利、陈某高等人非法开采。经评估,河道非法采砂的量为21655.28立方米,砂石价值为748840元;生态产品损害价值为284900元,其中调节服务损害价值为218300元,文化服务损害价值为47700元,物质产品损害价值(渔业资源损失,不含非法采砂的市场价值)为18900元。审理中,四被告人主动退赃748840元,并出资284900元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裁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河砂在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为水生生物资源繁衍生存提供了栖息场所,滥采滥挖河砂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也会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四被告人按照生态产品价值损失的数额,出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伍某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陈某高、吴某红、吴某标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评析】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仅扰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会破坏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本案若单纯的评价矿产价值及渔业资源的损失,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青田法院创新实践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作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的依据,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司法领域的有益探索,是“两山”理念的生动实践。笔者对此分析如下:
1.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符合新时代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
生态产品承载着环境公共利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也影响生态产品供给和价值的实现。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提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这对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运用于司法领域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探索思路。生态产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通过司法裁判确认生态功能价值,作为当事人履行修复或承担赔偿的依据,有利于最大范围地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有损必赔、应赔尽赔”,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从而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内容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合理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也是认定难点。就环境法的角度而言,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调节气候、控制洪水)、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第568页]而生态产品价值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物质产品即为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可在市场交换的各种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即为生态系统提供改善人类生存与生活环境的惠益,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文化服务即为人类通过精神感受、知识获取、休闲娱乐和美学体验从生态系统获得的非物质惠益。[参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2020年9月发布,第3至5页]除生态产品本身的经济价值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内容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大体一致,并包含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3.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是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全面评价的有效手段
在审判实务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以往单纯的重视物质损失的填补和修复(诸如滥伐林木责令行为人补种树木,非法采砂通过增殖放流弥补渔业资源损失等),向多元评价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转变(诸如滥伐林木的考量损毁到修复期间的碳汇损失,非法采砂中对水环境质量、河床结构、水源涵养、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受损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等),但少有对生态环境损害期间造成生态文化服务方面的损失,诸如休闲旅游和景观价值等。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将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方面价值纳入核算体系,从功能量和价值量两个维度测度生态产品和结构等状况,更有助于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生态环境实际损害情况。
本案案号:(2022)浙1121刑初116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楼伟标 詹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