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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调包名牌手表 快递公司照价赔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杜某将一块宝格丽手表和一块法兰克穆勒手表快递给梁某进行维修,修理完毕后,梁某将这两块手表按照杜某告知的收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杜某将一块宝格丽手表和一块法兰克穆勒手表快递给梁某进行维修,修理完毕后,梁某将这两块手表按照杜某告知的收寄地址寄出,快递公司揽件并查验为两块手表后寄往杜某处,梁某为该寄件保价5000元,邮寄费用为到付方式。

杜某收到快递后,经当场开箱查验发现是空包裹,遂拒收。对此,快递公司只同意赔付5000元保价金额,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快递包裹在中转仓库已经被二次包装。经核实,此快递包裹在中转时就已经破损,内部已没有杜某的两块手表。为此,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杜某的手表是在快递公司的邮寄过程中被恶意占有,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包装破损且没有邮寄物时,采取了二次包装试图掩盖事实的行为,属于故意而非过失,故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阶段,快递公司未举证其揽收手表的市场价格,杜某则提供了可以佐证手表价值的相关证据。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某快递公司须赔偿杜某相关财产损失8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保价及限价赔偿条款约定的情形为邮寄物损坏、灭失等情形,是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并不包括故意损坏或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本案属于非法占有邮寄物的情形,并非过失导致邮寄物的损坏、灭失,不适用保价条款或限价赔偿规则,应当按照邮寄物的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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