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2018年7月18日,李某向谢某借款2万元,通过银行卡进行了转账,李某向谢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2018年8月17日还款。然而,在还款日到来后,谢某多次催要欠款,李某一直借故拖延。
2020年1月6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谢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谢某向被告李某提供借款,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构成违约,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两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以上事实有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
承办法官表示,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大多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主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成本,及时快捷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降低了司法成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官解释说,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都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解决相对不复杂民事纠纷而使用的较普通程序而言低成本、较快捷、简便易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肯定是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必都是小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