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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宠物导致摔伤 法院调解主人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冲 通讯员陈慧媛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养狗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爱好。但总有一些人做不到文明养狗,遛狗不拴绳,给他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冲 通讯员陈慧媛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养狗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爱好。但总有一些人做不到文明养狗,遛狗不拴绳,给他人造成困扰。那么因躲避未拴绳的宠物狗导致摔伤,狗主人是否应当赔偿呢?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法官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宠物狗的主人赔偿了伤者的损失。 2020年11月1日,宋某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为躲避尚某的宠物狗导致摔倒在地并受伤。受伤后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宋某住院期间,尚某向宋某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事后,双方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宋某于是起诉至东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尚某在遛狗时并未给狗拴上牵引绳,任由宠物狗冲到马路中间,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光线不佳,宋某在骑车中被突然冲出的宠物狗吓到,躲避不慎摔倒才引发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办案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3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尚某同意给付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4.3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宠物狗的主人因没有给狗拴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因惊吓导致他人躲避不及从而造成损害,损害结果与宠物狗的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和呼吁宠物饲养人要进一步提高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意识,做文明养犬人,既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为他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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