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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3
【法规编号】 65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陶永强工程师担任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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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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