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5:4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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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31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为典当业展示馆提供营运管理服务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19
【法规编号】 68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为典当业展示馆提供营运管理服务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文化会馆」为典当业展示馆提供营运管理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文化会馆」订立为典当业展示馆提供营运管理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2,057,900.00(澳门币贰佰零伍万柒仟玖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34,492.00 2008年 $ 794,204.00 2009年 $ 929,2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