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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0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0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九月十五日第30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中铁(澳门)有限公司订立「路氹城莲花路地下重型车停车场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0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185,186,797.00(澳门币壹亿捌仟伍佰壹拾捌万陆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九月十五日第30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79,999,999.20
  
  2006年
  
  $ 57,377,539.00
  
  2007年
  
  $ 47,809,2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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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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