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49
来源:网络
浏览:637
分享:
【法规名称】 第16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提供资讯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30
【法规编号】 68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提供资讯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Lusa — Agência de Notícias de Portugal, S.A. (葡萄牙新闻社)」 提供资讯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