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2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虚拟环境设计硕士学位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习计划。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8
【法规编号】 68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虚拟环境设计硕士学位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习计划。


  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虚拟环境设计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虚拟环境设计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高阶传播工作室
  
  必修
  
  42
  
  3
  
  互动多媒体程序设计、结构与科技
  
  "
  
  42
  
  3
  
  人机互动与介面设计:原理与研究
  
  "
  
  42
  
  3
  
  项目管理
  
  "
  
  42
  
  3
  
  建立虚拟环境的方法
  
  "
  
  42
  
  3
  
  互动媒体的概念、策划、脚本与故事板发展
  
  "
  
  42
  
  3
  
  建立与保护知识财产
  
  "
  
  42
  
  3
  
  虚拟环境工作室
  
  "
  
  42
  
  3
  
  互动媒体研究方法
  
  "
  
  -
  
  3
  
  论文
  
  "
  
  -
  
  9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