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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葡语系国家经贸情况专题报导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02
【法规编号】 68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葡语系国家经贸情况专题报导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有关提供葡语系国家经贸情况专题报导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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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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