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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0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25
【法规编号】 68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新观点顾问公司有关提供顾问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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