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因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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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9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因工作需要,免除政府驻信德中旅船务管理(澳门)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的职务,并委任另一名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因工作需要,免除政府驻信德中旅船务管理(澳门)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的职务,并委任另一名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蛇口)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公证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工作需要,免除冯美莲担任政府驻信德中旅船务管理(澳门)有限公司代表之职务。 二、委任李荣胜担任政府驻信德中旅船务管理(澳门)有限公司之代表,为期一年。 三、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 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