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的...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国际永胜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提供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之清洁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