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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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1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CAM)的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CAM)的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三十八条款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陈颖雄担任政府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CAM)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9,200.00(澳门币玖仟贰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