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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9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新世界第一渡轮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新世界第一渡轮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五条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黄锦辉担任政府驻新世界第一渡轮服务(澳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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