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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兼-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9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兼任方式委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4
【法规编号】 68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兼任方式委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8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陈海帆以兼任方式担任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二、上款所指委任为期两年,可续期。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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