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3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递交二零零六...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2
【法规编号】 68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递交二零零六年的M/5式收益申报书的期限延长。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核准的《职业税规章》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所指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二零零六年收益的M/5式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