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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SUPAQ”(速派奇)注册商标犯罪案

玉林市深田车业有限公司未经“SUPAQ”(速派奇)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组织采购、生产并销售带有“速派奇”注册商标的电动车9009辆,销售金额13389120元,被法院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玉林市深田车业有限公司未经“SUPAQ”(速派奇)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组织采购、生产并销售带有“速派奇”注册商标的电动车9009辆,销售金额13389120元,被法院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000000元;其法定代表人宁冰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000元;同时没收该公司的非法经营所得2490197.19元及非法生产的179辆电动车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玉林市深田车业有限公司的其他非法经营所得10898922.81元。

  【点评】此案是该区法院近年来所判处的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判处巨额的罚金及依法没收、追缴犯罪所得,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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