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洁 张雪泓
在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发现,因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可能会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遂依职权对陈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这是北京市检四分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北京市检四分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内整合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各刑事诉讼环节中的监督职能,实现对刑事诉讼监督的全流程全覆盖,着力打造集合型刑事诉讼监督新名片。
“在陈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中,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这并不常见。”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宋红鹰告诉记者,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提出。本案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得益于作为刑事诉讼专门监督部门的第二检察部,与该院捕诉部门和案管部门探索建立的有效沟通机制。“我们建立了‘一重三全’立体沟通体系,由分管副检察长重点统筹、部门负责人全程掌控、检察官全员参与、部门内勤全面联络,确保信息情况实时传递、线索案件无缝对接。”宋红鹰说。
对法院裁判文书的审查是检察机关发现抗诉案件线索的主要途径。2020年,北京市检四分院办理了李某某等10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审判监督抗诉案,这是强化跨院的衔接配合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的一次有益实践。
2018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同村10余人组成盗窃团伙,盗窃运煤火车上的大量煤炭并变卖销赃。李某某等人因盗窃铁路物资罪被判刑。随后,某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级监督部门北京市检四分院提请抗诉。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款方面存在问题,北京市检四分院向审理该案的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了依法改判。
在行刑衔接监督工作方面,北京市检四分院的机制同样发挥着行之有效的作用。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志民告诉记者,经过前期的反复沟通磨合,该院与北京海关缉私局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建立起联席工作机制以及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深度协作,确立了在北京海关缉私局设立检察监督办公室,每周由一名检察官带队入驻的工作机制。根据这项机制,入驻检察官有权登陆海关的案件系统,对北京海关缉私局的所有行政案件进行筛查,发现监督线索。
王志民告诉记者,行刑衔接机制从无到有,法律监督成果也逐步显现,案件线索逐渐增多,监督质效不断增强。近几年,北京市检四分院与北京海关密切配合,共审查30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发现线索96件,建议移送刑事立案12件,提起公诉6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实现了监督与诉讼全过程闭环运行,有效打击了走私犯罪,树立了海关与检察机关携手打击走私的利剑之威。
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小芹说,经过7年多的改革探索,该院重点围绕特殊案件办理、集中管辖公益诉讼和复合型专门监督,已初步形成“三三四五”改革的北京模式。全流程刑事诉讼监督作为复合型专门监督的重要一环,着眼于检察权的独立公正行使,聚焦刑事诉讼监督的各环节,突出高效化,彰显独立性,实现了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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