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肖幼新 张慧斌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吉安某建设公司与吉安市青原区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青原区某镇政府一次性将370万元执行款支付到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吉安某建设公司与吉安市青原区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吉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镇政府向建设公司偿付道路改建工程款700余万元及利息。在支付360万元工程款后,某镇政府未能依约偿付剩余工程款,建设公司遂向吉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在吉安中院的推动下,双方再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镇政府在2022年初一次性偿付剩余款项。
截至目前,该院2021年度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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