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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松香拔鹅毛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粤检宣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

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粤检宣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500多件,提起诉讼270多件,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1.6亿多元,成功办理了一批全国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

在办理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李某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审批证件的情况下,违法经营鹅场,并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松香为生鹅脱毛,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李某某及其工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办该案的广东省汕头市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李某某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但其没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没有进行赔偿。为此,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对现场扣押的几百张单据逐一进行甄别和核实,最终确定以30多万元销售金额作为十倍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021年10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李某某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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