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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宣判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减刑案,裁定邹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缩...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减刑案,裁定邹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9个月。据悉,这是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据了解,邹某为南昌某企业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认真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表现良好。同时,邹某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两项发明专利。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出具检察意见,均认为邹某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南昌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邹某减刑案件的办理,打破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惩无奖”的局面,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江西省社区矫正奖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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