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 的搜索结果,共26条

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3个月,系该省首例
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3个月,系该省首例

  近日,江西一名缓刑犯幸某因勇救落水老人获准减刑3个月,并缩减有期徒刑考验期3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四年来...

最高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着重审查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

  光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林志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罪犯狱中窃取他犯财物受警告处分,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

罪犯鲁龙,男,汉族,无业,原判认定其于 2007年2月伙同他人携带凶器实施抢劫两起,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崔某死亡,共抢劫现金540余元及价值12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罪犯赵威减刑撤销案——备案审查中发现之前减刑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减刑

罪犯赵威,男,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2010年9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威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追缴其所退赃款人民币210000元。

罪犯吴正减刑案——罪犯缓刑考验期间见义勇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获得减刑

罪犯吴正,男,农民,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湖南省汨罗市桃林镇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1月27日止。

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金融犯罪罪犯拒不退赃,依法不予减刑

罪犯陈雪冰,女,某公司退休职工,1954年12月13日出生,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5.59万元。

罪犯奚中杰不予减刑案——原判为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不予减刑

罪犯奚中杰,男,个体工商户。原判认定,2007年至2011年3月间奚中杰伙同他人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至河南、山东等八省市,给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致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即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损失达1.61亿元。

罪犯张松坚不予减刑案——职务犯罪罪犯不认罪悔罪,依法不予减刑

罪犯张松坚,男,原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1994年6月至2008年12月间先后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明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非法行医引发命案 更名换姓四处躲藏

“我会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照顾父母。”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曾某平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表达了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