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5-28 | 【实施日期】 2004-05-28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公共管理 |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5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