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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4-18 【实施日期】 2002-04-18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外资 【产业领域】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规定》、《黑龙江省县、社两级选举工作试行细则》、《黑龙江省境外投资财政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等7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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