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7-09-04 | 【实施日期】 1997-09-04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