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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9-04 【实施日期】 1997-09-04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7号)

《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9月4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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