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援助法出台:让“温情法援”更贴近百姓
导读: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将法律援助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援助,可以让困难群众享受免费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百姓“急难愁盼”,体现法治温情的一面。我国新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保证人民群众在有需要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援助
自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机关和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遵循。多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使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法律援助立法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于2018年将法律援助法立法项目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司法部于2019年向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交草案建议稿,后经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法律援助法草案。2021年1月,法律援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6月提请二次审议。经过充分审议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作修改,草案三审稿于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法律援助法于8月20日获通过。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法律援助法答记者问时说,该法的制定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对于法律援助法的立法思路,郭林茂表示,该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二是总结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郭林茂说,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提供便捷化措施,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将法律援助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
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具体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在法律援助法中,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
法律援助法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作为新增法律援助形式,并增加“规章”作为扩大法律援助形式的依据。
对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规定,在应当通知辩护范围中增加“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将“盲聋哑人”扩大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纳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范围。
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规定,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在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中,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
在完善法律援助程序方面,法律援助法对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通知指派、权利告知等义务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时限;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济困难审查、决定和指派、申请人救济等程序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时限;对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明确。
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增强了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法律援助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明确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律援助法还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另外,法律援助法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让有需要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时有61条,经过修改完善增至71条。郭林茂说,之所以作大量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相关内容,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法律援助法是社会法的特征,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郭林茂指出,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努力实现两个目的:让符合条件的更多力量有更多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法对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作出规定。以往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参照适用本法规定。
法律援助法作出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法保障了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如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合理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