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始终坚持探索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先后提出并践行“君子之争,和谐仲裁”及“品质仲裁”的服务理念,完成了西安仲裁委员会从传统仲裁服务模式向定制仲裁模式的快速转型。在浓郁深厚的仲裁文化指导下,西安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实践中呈现出独具特色的仲裁服务方式。
本期视频将为大家全面讲解仲裁中的财产保全问题。
在财产保全方面,根据我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及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如遇到付款方拖欠钱款、转移财产等问题,乙方公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西安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保全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出具提交函,然后相关负责人就可以在人民法院办理有关保全手续了。
申请保全需要准备西安仲裁委员会开具的财产保全提交书、保全申请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合同或仲裁协议(复印件)以及保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须注明被申请人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资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接下来,西安仲裁委员会持续以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为引领,聚焦市场发展需求,持续创新仲裁服务模式。(刘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