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用人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或者恢复工作,破除错误的就业歧视。
8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对在就业市场监管和就业歧视案件审判等方面,加强保护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再次作出要求。通知明确提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两年多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散发,我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动态清零的疫情防控政策,使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今,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然而,对于曾经感染新冠病毒的劳动者和待业者来说,能否顺利回到原先的岗位上,或者还能不能找到工作却屡屡成为问题。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以要求“历史无阳”为由拒绝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或者对曾感染新冠病毒已经恢复健康的原职工违法辞退,实属不公。此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进行就业歧视的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实际上,企业以曾经感染新冠病毒为由而对相关就业者不予录用,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上述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是阳性感染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就构成就业歧视。
将心比心,新冠肺炎康复者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爱。疫情无情人有情,他们在被新冠病毒感染后,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一定伤害。恢复健康后,他们更需要及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对此,各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用人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求职或者恢复工作,破除错误的就业歧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善待新冠肺炎康复者不仅仅需要法律支撑和人文关怀,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强有力的监督。一方面,对严重侵害新冠肺炎康复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要运用司法力量加以惩处。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最后,各地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要有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可以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同时也希望新冠肺炎康复者在受到就业歧视的不公待遇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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