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董凡超
“5元购买网盘资源,内含某某歌手歌曲合集”“购买U盘、SD卡,畅听上千首经典老歌、网络热歌”……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兜售音乐资源的广告屡见不鲜。然而,这种“不生产音乐,只当音乐‘搬运工’”的侵权行为或已构成犯罪。
今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互联网侵犯音乐版权案件6件7人集中提起公诉,并已针对个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此后,张江地区检察院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同时联合行政主管机关推动综合治理,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音乐版权专项治理效果,构建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新格局。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著作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计算机软件、图书、视听作品等类型著作权犯罪,保护创作者权利,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工作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侵权范围不断扩大
2分钟就能顺利通关一局《穿越火线》,这让游戏玩家感到不可思议,然而这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在一处出租房内悄悄上演……
在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制作销售外挂软件的新型侵犯著作权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租赁房屋、购置电脑、招募人员,利用外挂脚本,24小时不间断获取游戏奖励,并通过兑换获得大量游戏装备,再以远低于官方的价格卖给游戏玩家,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
鉴于该案是制作销售外挂软件的新型侵犯著作权案件,平度市检察院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优化捕诉环节办案程序衔接、统一案件证据标准,高质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2万人,同比上升49.7%。其中,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增幅较大,为2000余人,同比上升1.95倍。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各地检察机关发布的内容看,侵犯著作权犯罪已经从传统产业领域逐渐向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蔓延,呈现出隐蔽性强、识别难度大等特点。上海、浙江、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均呈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趋势。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称,在部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文创产业成为侵权高发领域,除玩具、图书、影视作品、游戏软件等传统被侵权对象外,剧本杀类、医疗软件类、互联网音乐类等新被侵权对象开始出现;新型侵权方式层出不穷,且范围不断拓展;黑灰产业链条扩张,犯罪呈现集团化、规模化趋势,成员分工明确,经营规模大,犯罪金额高。
提高专业履职能力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为推动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最高检于2020年11月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同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据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地区的检察机关也设立了专门办案部门,不断提升专业化履职水平。
除了推动专业化机构建设,最高检还在顶层制度设计、完善辅助办案机制、深度融入数字检察等方面持续发力。
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最高检结合相关案件办案特点和司法实践,制定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检察履职程序,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难点、堵点。
在构建协同保护体系方面,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双方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专家支持等方面深度合作。
在完善辅助办案机制方面,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的协作意见中,专门强调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设立首批34个基层联系点,了解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加强指导。
关注新型作案手段
最高检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侵权盗版案件300余件,共同推动案件办理,重点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网络音视频、网络小说等数字著作权的保护。
为推动健全著作权保护体系,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打击著作权犯罪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构建著作权“大保护”格局。
上海检察机关在适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落实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机制,强化著作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打破工作壁垒,实现犯罪惩治与社会治理并重的综合保护效应。
山东检察机关通过证据一体化审查机制,深挖彻查全链条犯罪,实现对著作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与复杂性,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多发地。
“网络侵权对象逐步从传统实物领域向数字阅读、计算机软件、音视频等网络领域拓展,作案手段不断更新。”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分析认为,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大量音视频进入互联网,作品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有的侵权人使用云服务器、网盘、移动端聚合App、社交软件等渠道传播侵权作品,有的通过视频解析、深度链接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有的非法复制他人游戏软件搭建运营“私服”,有的将音乐作品写入U盘通过网络销售,涉及的被侵权作品包括热门档期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游戏、音乐、培训课程等多种类型。
“对此,检察机关将持续密切关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总结分析新型作案方式手段,加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强化对下指导和以案释法,持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增强权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刘太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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