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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审批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发明专利申请资金的管理,规范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据《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发明专利申请资金的管理,规范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据《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金的申报 
  1、申报单位: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费用范围。专利授权日在《办法》颁布日之后。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明细表
  (3)申请人收款收据复印件

  第三条 受理单位:安徽省专利管理局

  第四条 受理程序和时间
  1、受理程序:匹配资金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由申报单位将本半年的申报材料报省专利管理局审核,省专利管理局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寄送申报单位。
  2、受理时间:上半年在7月1日~15日,下半年在元月1日~15日。

  第五条 资金的划拨:省专利管理局经审查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付款。

  第六条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省专利管理局法律部负责对《安徽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省专利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的支付进行财务监督,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第七条 省专利管理局法律部负责对本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省专利管理局办公室对受理的各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请建立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并填写年度汇总表,妥善保管。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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