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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7罚单 宜兴农商银行被罚近200万

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一连公布7张罚单,直指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银行”)及6名相...

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一连公布7张罚单,直指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银行”)及6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及违法违规合计处罚共193.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锡金罚决字〔2023〕26号)显示,宜兴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虚增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资金业务管理不审慎;延缓风险暴露、风险分类不准确。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宜兴农商银行罚款16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与此同时,6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其中,时任宜兴农商银行副行长周小锋对该行延缓风险暴露、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时任宜兴农商银行金融部副总经理孙小强对该行虚增贷款规模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时任宜兴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朱静超对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时任宜兴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张弘对该行资金业务管理不审慎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时任宜兴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史立凡对该行资金业务管理不审慎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宜兴农商银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吴焘对该行虚增贷款规模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宜兴农商银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员工挪用资金案件,被原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另外,还5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行政处罚,其中一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宜兴农商银行由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于2010年11月改制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为18.0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满平。截至2022年末,该行总资产为863.05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达728.8亿元和581.83亿元,存贷款规模居本市同业首位。(汪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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